诈骗罪退赃一般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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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存在退赃情节的,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若是诈骗数额较大,则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对诈骗罪退赃一般怎么判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诈骗罪退赃一般怎么判?

一、诈骗罪退赃一般怎么判?

1、法院审理诈骗案件后发现存在退赃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

退赃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一定减刑,如案件过于恶劣的,则不会减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构成诈骗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签发空头支票构成诈骗罪吗?

1、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2、认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方法:

(1)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

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三、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诈骗手段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等。

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而诈骗罪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诈骗手段不同

其诈骗方式很广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方式比票据诈骗罪要广。

3、犯罪对象不同

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而诈骗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实施了诈骗行为的公民,若是想要受到的处罚轻一些,可以选择在被法院判刑之前退赃。存在退赃情节的,诈骗行为人一般会被从轻处罚。如果对诈骗罪退赃一般怎么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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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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