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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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包括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如本人的受教育程度、居住的环境等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若是依旧不知道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一、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

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知情抚养权方法如下:

1、证据收集双方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生活条件、受教育程度、品德修养等,通过对双方基本情况的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收集父母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

很多时候,并不是只有一个家长,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只有一个家长。因此,儿童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的长期照顾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3、收集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

如果双方离婚,但是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居住面积比较成熟,这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是最有利的,当然得到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4、孩子们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关于抚养子女问题时,也要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记录。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尤其重要的就是做好孩子们的思想工作,让孩子们愿意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二、抚养权一般判决原则

1、两岁以下的小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说母亲有以下的情况的,孩子可以与父亲同住:

(1)患有传染病、久治不愈的其他疾病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

(2)父母要求子女与自己同住,但父母没有在抚养子女的条件下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不能与母亲同住的。

2、父母同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同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同意。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和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可优先考虑下列任何一项:

(1)因其他原因绝育或者不育的;

(2)儿童寿命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男女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如存在子女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并表示愿意照顾的,可以优先考虑。

5、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有争议的,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三、抚养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权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该抚养权经法院依法判决,且判决书已经生效;

2、被执行人不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不得对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包括通过对双方基本情况的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儿童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的长期照顾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上就是关于做了绝育手术可以争取抚养权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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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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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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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得到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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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
夫妻离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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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老婆做过绝育手术,孩子能要吗,离婚的
[律师回复]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
夫妻离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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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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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是否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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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了孩子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了,女方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力。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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