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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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提供自己工资收入、文化水平等综合条件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综合条件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能健康成长。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做绝育手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予优先考虑。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如何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三、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四、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回答是可以争取。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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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做了绝育手术不一定就能拿到小孩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予以优先考虑,但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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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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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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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绝育手术是否能取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做了绝育手术是否能取得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做了绝育手术是否能取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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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抢到孩子的抚养权?2020年,张某与丈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到一年,两人就要了孩子。两人为了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也是努力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这样一来,工作是略有起色,小孩却没人照顾了。虽然平时工作日由小孩奶奶来照看,但因奶奶并未与张某住在一起,所以夫妻俩只能在周末才能与孩子相聚。时间久了,双方就起了争执,丈夫觉得张某应该辞掉工作好好照顾孩子,张某却觉得双方都想照顾好小孩,为什么要让自己辞职呢?两人吵吵闹闹又过了三年。
近日,两人实在觉得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但是在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却争执不下。张某去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去了才发现小孩已经被丈夫接走。给丈夫打电话,丈夫告诉张某,孩子的抚养权他一定要抢到,他已经准备做绝育手术,叫张某死了这条心。
律师回答:做了绝育手术不一定就能拿到小孩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予以优先考虑,但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对方做了绝育手术,现在离婚,有多大几率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律师回复]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可予优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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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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