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一定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够力人。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够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够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够力人。因此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一定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够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够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够力人。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够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够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够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
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够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够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够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够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够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够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够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限制行为能够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要如何提出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离婚不能够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够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够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的行为能够力。该特别程序是在离婚本诉前还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够力人、限制行为能够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够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够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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