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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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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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怎样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

一、怎样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

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是:

1、使用的目的不同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美感和需求欲望。

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

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

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

2、专用性不同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要,随时加以变动或改进使。

但有时商品装横的包装图案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商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专用来区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

商标一旦依法注册,商标所有者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类的商标,否则即为侵权

3、表达的内容不同装潢的立意在于介绍、渲染和美化商品内容,装潢的内容必须与商品的内容相一致。

商标表示的形式为文字、图形、记号或其组合,并且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必须使用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并行销于市场,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所注册的商标一致,不得更改。

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区别是什么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区别如下:

1、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

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的相同点有:

1、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2、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4、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怎样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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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区别
[律师回复] 商标侵权是指以下几类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司法实践中,有些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人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企业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在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有符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起着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经营者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区分标志,也是经营者逐步积累起来的一种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可见,构成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知名商品;
2、该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3、擅自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
4、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只有上述四个条件完全具备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装潢的理解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包括了两层含义,即商品本身的装潢和包装的装潢,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装潢”。这使得“装潢”的法律含义进一步扩大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特有装潢使用权人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仿冒行为。
我姑父是卖酒的,故意对包装进行更换,和知名品牌混淆,不正当竞争商品装潢要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第四条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第五条
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第七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八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前条规定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
(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
(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
(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
第九条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比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被仿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规定对侵权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是不正当竞争商品装潢的回答。
商品的标准号与包装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还是要印上企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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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商品装潢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的商品装潢,指的是商标侵权的行为中的一种。在我国的商标权的保护的规定中,商标的建立一般是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待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否则将视为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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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装潢尾款欠了一万元,装潢质量太差和装潢款不符
[律师回复]
一、注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资信能力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1、建筑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建筑公司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建筑公司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建筑公司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扩展资料:建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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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上的产品标准号与执行标准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还是要印上企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商品房产权与自建房有区别,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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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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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商品装潢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侵权的商品装潢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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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包装装潢印刷品吗?
[律师回复] 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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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公司装潢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装潢质量问题,如果要赔偿,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去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一家房屋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装修费近15万元,约定5月初交付使用。3月,因发现屋顶开始有抹灰层脱落,地板、橱柜开裂,我便要求装修公司保修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装修公司声称装修服务不包括保修。遇此情况,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装修即使交付使用也不意味着质量合格,很多质量问题发生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因此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关于保修期的规定,你的房屋出现问题的时间在保修期内,因此你有权利要求装修公司承担保修责任,进行重新返工,并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你有权利提出的诉求有两项,一是装修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二是装修公司应当赔偿你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司法实践一般参照同一地段的房屋租金,按照房屋不能居住的期间计算损失。综上,建议你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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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与商品房区别
[律师回复] 动迁房指的是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第二,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比较多槽点。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第三,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采取市场价。第四,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各地的管理办法有所不同,比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转让指的是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而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动迁房比商品房具有更多“一房两卖”、“强行违约”、 “房屋被查封”等风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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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纯商住房与商品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住房与纯住宅的区别 1.商住房(公寓)50年产权,产权到期后,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怎么续期,不得而知,因为公寓这种形式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到期的。纯住宅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 2.商住房(公寓)不能落户口,纯住宅可以落户 3.商住房(公寓)说白了以前是用于开发写字楼的地块,但是现在商品房这么紧俏,所以很多开发商把以前商业用地开发成了商品房,所以诞生了N多的公寓。所以它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不通燃气。但是不排除有的开发商动用关系,最后把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给通燃气。但是水一般就是商业用水,改不了,目前民用水是 3.9元一吨,商业用水7块多一吨 4.商住房(公寓)居住密度大,一般从7-20多户都出现过,俗称立体大杂院,居住舒适度大大降低。电梯使用频率过高,坐电梯等候时间过长,楼道有一户在楼道里堆放垃圾,弄得一条楼道臭烘烘的概率要比纯住宅高出很多倍。人多,背景复杂,所以环境很难保障。纯住宅一般一层2-4户居多,住着比较安静,舒适度也大大提高。(还迁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 5.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南北通透户型,东南西北都有户型,俗称墩子楼。纯住宅一般板楼居多,南北通透,和双阳户型居多。所以纯住宅要比商住房(公寓)单价贵,当然LOFT除外。 6.商住房(公寓)超小户型较多,以40-80为主,总房款要便宜很多,对于资金不太富裕的家庭值得考虑,纯住宅一般小户型也得70-90之间,没有太小的户型,单价又贵,所以总房款一般会高些。 7.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绿化和孩子活动区域,一般会隔几层弄一个共享露台供大家活动,不过估计后期会成为堆放废品和停自行车的区域 8.在京购房审条件时,商业立项改住宅的房产不列入家庭房产考核。也就是说,已有两套住宅的京籍家庭,可购买商住住宅。非京籍家庭,无论是否符合纳税或社保条件,都可买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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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装潢后退租,装潢归谁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决策的装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需干涉。但承租方在得到出租方许可后,可改进或增设设施。租赁结束时,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恢复或赔偿损失。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整改或增设设施,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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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市场化商品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使用年限与到期后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动迁房和商品房是什么动迁房:即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所以,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虽然也存在偷工减料的的行为,但是毕竟是直接销售给购房者的,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此外,动迁房与商品房在绿化率、容积率、公摊面积上也是有所差异的,至于究竟孰好孰差,还得看具体项目。
2.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槽点比比皆是。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毕竟开发商在前期要考虑到项目卖点,具体和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定位有关。
3.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完全市场价。
4.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抵押。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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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子,付完首付后,签了购房合同,准备装潢,买了材料,想知道装潢设计工程合同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回迁房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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