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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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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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中,若可以确定其证明力,则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刑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否有规定以及明确的规定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规定明确的规定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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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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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年6月至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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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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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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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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