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退赃有没有意义
诈骗罪退赃是有没有意义的,可以减刑,不过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构成诈骗罪后退赃有没有用
涉嫌诈骗罪退赃,当然有没有意义,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
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没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
算。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口头合同一般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没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没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并未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予以说明或限定。因此,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可以也必须以相关合同制度的立法为基础。所以,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再仅是书面合同了,还包括口头合同或是其他形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没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没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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