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遭遇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不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属于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应当马上判决离婚,因此家暴一般是可不可以判处离婚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民法典》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其实也是为了在离婚的时候更好的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无过错方都是可不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而即使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出,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也是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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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家暴离婚可不可以拿到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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