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房贷怎么办
如果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所涉及之房屋应归属于特定方为个人财产的话,屋内的抵押贷款亦同样被视为该特定方的个人负债,经离婚程序确认后,贷款将归该特定方独自承担并负责偿付。然而,若此房屋为夫妻间共同负担之债务,那么屋内的抵押贷款自然也就被划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皆须共同参与偿还责任。至于期间关于贷款偿还方案的具体处理方式,夫妻二人可自主磋商确定;若经两方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将房产归于任意一方所有,那么对应的抵押贷款亦可转由获得房产所有权的那一方单独负责偿还。偿还的方式包括:
1、共同还款:在离婚之后,若双方能达成和解且具备继续共同担任房贷责任的话,仍可考虑共同按揭贷款的合作关系。这样做便意味著,双方在离异后依然要共同分担房贷责任,直至所有贷款得以还清,或是双方协商另行安排。
2、负担贷款责任转移:另一种类型的操作方法是,将房贷责任转嫁至某位当事人身上。通常来说,此举需与相关银行进行磋商,并须满足其设定的贷款条件。由那位当事人负责单独偿还房贷。
3、房产分配方案:假设双方有意对房产进行分割,他们可以协商共同将房屋出售,将销售所得依据既定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如此,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其中一方可利用销售所得去偿还一部分或全部的房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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