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1、共同产权: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置或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对该房产持有共有产权。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出售等途径处置房屋。若未能达成一致,可能需向法院请求财产分割。
2、单方产权:若房产系当事人在婚前购置,婚后未发生财产转移,那么此房产应属当事人所有。要是房产系婚后夫妻一方单独购置,另一方在融资方面提供了帮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3、分割产权:若房产归属于一方,但另一方对房产产生过贡献或需要照看未成年子女,那么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这意味着,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补充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房产离婚时归当事人所有,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该归谁
双方当事人诉争的住房公积金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按《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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