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
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金融、社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
1.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等途径,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其收入、资产、支出等方面的情况。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追回欠款。
2.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债权人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其权益和可用的法律手段。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债权人提供专业建议,例如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等。
3.寻求协助和合作:债权人可以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合作,共同解决失信被执行人欠款问题。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援助,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帮助和支持。
4.创新解决方案: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创新的方式来解决失信被执行人欠款问题。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债权转让等方式,与失信被执行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以实现欠款追回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当被执行人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执行继续。所以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失信被执行人没钱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钱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被被行人有能力执行时再执行,也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