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内容属于公司机密

最新修订 | 2024-03-28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商业秘密是企业秘密中有价值的部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涵盖技术设计、样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经营信息包括发展规划、竞争策略、管理经验、货源、产销战略等。这些商业机密主要以技术机密、专有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若是对有什么内容属于公司机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有什么内容属于公司机密

一、什么属于公司机密

企业秘密颇具价值的核心部分便是商业秘密了。

关于商业机密的范围,我们可以按照其性质进行大致的分类: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范畴。

其中,技术信息是指那些包含在我们的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以及应用试验等环节中的宝贵知识;而经营信息则涵盖了有关发展规划、竞争策略、高效管理经验、客商清单、丰富优质的货源、产销战略、企业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投标书的标书内容及底价设定、详实可靠的谈判方案等多方面的资讯。

同时,这些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以技术机密、专有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为人所熟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物业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物业属于房地产行业。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子公司有什么特点

子公司的特点有: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具备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属于公司机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什么内容属于公司机密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业机密包括哪些内容?
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什么属于公司机密
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和几个朋友开了一个学生培训机构,有些情况 是需要保密的,想和员工签一个保密协议,请问教育机构保密协议书的内容有些什么?
[律师回复]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进入甲方(_____________)工作,并与甲方确定了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的保护
2、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的保密信息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享有任何保密信息的外在的或固有的权益。乙方在此承诺,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不把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给或导致披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商务数据、市场数据、销售数据等)各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模式、学术教学模式、产品开发模式等)各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规则、行政管理规则等)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2、专有开发权的保护 乙方对其在甲方在职期间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所有专有开发圴应予保密,上述专有开发成果均有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采取所有措施在法律上实现或维护甲方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 乙方承诺,不为自己或他人通过法律途径谋取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若乙方通过法律或任何其它办法被赋予或获得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乙方承诺立即将此权益完全并记过地转让给甲方。
3、同类业务竞争的限制 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叁年内,遵守本协议签所有条款,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工作时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亦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力的活动,更不许加入与甲方同行业、同领域、与甲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查,并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保留向聘用乙方的企业的追诉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投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求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34条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追究。在采购代理业务中具体体现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投标文件中将保密内容标注出来,意味着代理机构承担起了对投标人的保密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中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廖晓阳(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答: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一做法在采购代理中较为少见;三是通过其他项目或交流渠道知悉、产品配方,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上述三项均不成立、客户名单。此外。在采购代理中、制作方法,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程序。最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建议向相关单位核实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制作工艺、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提醒注意的是,可能体现为在以往合作中获悉、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设计:一是订立保密协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产销策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了限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理机构如需使用投标文件中的此类信息,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管理诀窍;二是从投标人方获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使用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货源情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否则也可能因代理工作不尽责而被追究责任。合作中判断对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有3个途径。因此,并处罚金(《刑法》第219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那么投标人就很难称其投标文件中含有商业秘密,包括。上述情形的发生、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投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求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34条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追究。在采购代理业务中具体体现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投标文件中将保密内容标注出来,意味着代理机构承担起了对投标人的保密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中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廖晓阳(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答: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一做法在采购代理中较为少见;三是通过其他项目或交流渠道知悉、产品配方,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上述三项均不成立、客户名单。此外。在采购代理中、制作方法,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程序。最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建议向相关单位核实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制作工艺、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提醒注意的是,可能体现为在以往合作中获悉、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设计:一是订立保密协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产销策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了限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理机构如需使用投标文件中的此类信息,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管理诀窍;二是从投标人方获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使用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货源情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否则也可能因代理工作不尽责而被追究责任。合作中判断对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有3个途径。因此,并处罚金(《刑法》第219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那么投标人就很难称其投标文件中含有商业秘密,包括。上述情形的发生、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罪?
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只要构成此罪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投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求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34条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追究。在采购代理业务中具体体现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投标文件中将保密内容标注出来,意味着代理机构承担起了对投标人的保密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中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廖晓阳(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答: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一做法在采购代理中较为少见;三是通过其他项目或交流渠道知悉、产品配方,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上述三项均不成立、客户名单。此外。在采购代理中、制作方法,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程序。最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建议向相关单位核实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制作工艺、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提醒注意的是,可能体现为在以往合作中获悉、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设计:一是订立保密协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产销策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了限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理机构如需使用投标文件中的此类信息,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管理诀窍;二是从投标人方获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使用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货源情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否则也可能因代理工作不尽责而被追究责任。合作中判断对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有3个途径。因此,并处罚金(《刑法》第219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那么投标人就很难称其投标文件中含有商业秘密,包括。上述情形的发生、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想学习下商业机密保护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免自己在工作中有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律师回复] 以下是商业机密保护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总公司保密委《关于印发〈工程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程保[1998]10号)和国家、省保密委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严格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在各级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保证党和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保密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及密级
第五条 生产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

一、尚未实施的重大决策方案、投资计划和论证数据、图表等(机密);

二、新产品开发利用资料(秘密);
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秘密);
四、尚未实施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秘密);
五、先进设备、厂房(车间)技术资料和应用情况资料(秘密);
六、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和生产发展的预测、建议(秘密);
七、优势产品试生产信息资料(秘密);
八、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特殊管理方式和方法(机密);
九、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拔尖人才的技术、档案资料(机密);
第六条 经营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予以保护:
一、经营决策和竞争策略(机密);
二、项目投标的内部协调方案和具体措施(机密);
三、经营信息台帐、承揽目标计划,企业经济分析和统计信息资料(秘密);
四、对外合作谈判的内部方案、价格底盘(秘密);
五、对外经济合作、劳务承包及利用外资的统计资料(机密);
六、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系统信息软件,包括企业内部各种经济活动分析资料及报表、经济合同、各类保函资料(机密);
七、重要产品营销计划、流通渠道、营销情况分析资料(秘密);
八、重要产品供求、库存资料(秘密);
九、投标中的投标报价书(秘密);
十、统计年报、年鉴及统计台帐,年度计划(秘密);

一、项目内部预决算,重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机密);

二、银行往来情况、资金状况和会计凭证(机密);

三、固定资产台帐(秘密);

四、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机密)。
第七条 科技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

一、尚未公开的科技决策和中长期科研规划、重要攻关项目及相关数据、资料(机密);
二、科技领域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及其操作规程、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音像资料、照片、关键技术数据、原始资料、施工总结(机密);
三、在国内或区域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技术决窍、技术潜力、关键技术(机密);
四、科研项目中的设计方案、图纸、试验报告和可能造成泄密的其它重要研究资料(秘密);
五、引进、吸收的国外先进技术及资料(秘密);
六、尚未公布的专利技术(机密);
七、科技攻关成果及资料(机密)。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认定的有可能侵害企业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均应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应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责任;从事具体工作的管理干部、员工应承担商业秘密保护的直接当事责任。
第十条 各级保密组织(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文件、批(指)示和规章制度;
二、对商业秘密实施宏观管理。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商业秘密的定密工作,督促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规范保密工作程序和涉密人员行为;
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查处重大商业秘密泄密事件。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密由产生密级的单位、部门依照保密事项和保密程度确定密级。涉及企业根本利益的秘密事项,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密级,必要时可提请上级保密组织协助定密。
第十二条 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为区分国家秘密的密级标识,在商业秘密密级前加“(商)”字样,标在文件、资料、图表的右上角(顶格第一行3号黑体字),函件则标在反线下左项格第一行。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机密”级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秘密”级3 年,最长不超过5年。定密单位、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密期限(含长期),标在密级后面,用“★”隔开(顶格第一行3号黑体字)。
第十四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商业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在公开后无损于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由产生确定密级的单位、部门提前解密。对已到保密期限而认为不宜解密的,可延长期限。
第十五条 对已定密保护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图纸、磁盘、光盘和统计数据,应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存、建立台帐,健全传递、复制、使用、归档、销毁等各项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 派驻机构产生的商业秘密事项,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涉密物品,保密期内可根据需要留存,认定无保存意义的应及时销毁,若需长期保存的应送还本主管单位存放。
第十七条 不得在计算机上联网传输保密资料,不得在无加密设备的计算机上使用、存储保密资料。如确需在网络上传送秘密信息时,必须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确认无泄密可能后方可转输。
第十八条 有关商业信息的对外通讯报道,一律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知悉商业秘密的调离、辞职、离岗及退休人员在离岗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重申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人员要求单位、部门提供商业秘密信息,须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对外提供涉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传真、摘抄商业信息,应验证经办人的身份,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同时应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具有商业秘密内容的会议,主持人应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保密提示,决定的事项应由业务部门传达、承办,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扩散、泄露。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需携带、邮寄涉密文件、资料出境的,必须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保密委办公室,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企业损失。当企业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严惩侵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条 失泄密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要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各单位对本单位发生、发现的失泄密案件,要在发生(发现)后的24小时内,先用电话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在积极组织调查的同时,在1周内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填写的《失泄密案件报告表》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下列失泄密案件,除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外,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还应提出查处方案、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办公室。
一、泄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绝密的。
二、属于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密的。
三、泄密责任者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的。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故意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的,以至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的,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或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不属于国家秘密保密范围,但个别条款涉及到国家秘密保密范围。
第三十条 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
劳动合同不属于商业机密,也即若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签署后,单位不会限制其不得妥善保管此合同。只有那些本身具有秘密性、价值型以及实用性等性质的合同,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商业秘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商业秘密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分别有哪些 (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 (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都必须明确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点”,而不能笼统的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资料是商业秘密。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达到职工清楚哪些需要保密及保密的程度;注意区分商业秘密与受雇人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职工只是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而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是职工人格的一部分,公司无权将其列为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避免笼统的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实践中既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最近入职了财务部,人事要求我们签订保密协议书。机关财务保密协议书的内容具体有哪一些呀?
[律师回复] 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有什么内容属于公司机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