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公安部门有权立案调查。所谓的“一房二卖”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在相同的房屋上,不同时期分别与两位买家签订买卖协议。在此过程中,出卖方通常会收取两个买家提供的部分乃至全部房款,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考虑,这种行为很难以同时满足两位甚至多位买家的购房需求。若“一房二卖”被确切证明为合同诈骗行为,那么公安部门便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处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若不幸遭遇了“一房二卖”的现象,作为买家,需采取相应措施来自我保护权益: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其次,若协商无果,则应果断寻求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此外,当你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严重侵犯时,还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你也应当积极了解并掌握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两卖房子怎么确定归属
一房两卖房子的归属具体如下: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公安是否立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