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关于房产质量瑕疵所引发的赔偿事宜,其常用方法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是当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经验证后确认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问题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相应的合同并要求赔偿对应的损失。
其次,当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时,购买者同样拥有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最后,当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仍处在保修期内时,销售商则需承担修复该问题的义务;若是销售商拒绝对问题进行修理或者在适当的期限内延迟进行修复,购买者则可根据自身意愿或者委托他人对问题进行修复工作,相关的修复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都将由销售商负责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话是要符合一定标准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验房时有四种情况可以退房:按照相关规定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4、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