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押金什么情况可以不退

最新修订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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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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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户违反合约条款时,出租方有权拒退保证金。常见不退押金情形包括: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出租方物品、未按时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在这些情况下有权拒绝返还或削减押金。
房子押金什么情况可以不退

一、房子押金什么情况可以不退

在租户违反合约条款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拒绝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此前提下,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促使出租方决定不予退还押金:1)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租金支付义务;2)又或者在租赁期间对属于出租方所有的物品造成损害;以及3)无论是由于自身原因还是因为合同到期而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提出退租申请. 仅限于上述情形下,出租方方有权利拒绝返还或者削减押金。《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押金什么情况可以不退”,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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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百分之200退押金是什么情况
若租户违约导致房屋腾空,房东有权扣除租金和押金以补偿损失;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期,或租户无不当行为但因房东违约导致撤离,租户无需赔偿,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合同可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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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被超期羁押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会被羁押?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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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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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债务履行期满但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死亡、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这五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哪些情况可以扣押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况可以扣押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租客跟房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确定了需要扣取押金的情形,如果没有确定的,按照通常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也能够明确。据此,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扣取押金: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房东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客,房东不得无故扣押。
3、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租客在租房期间应该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租客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租客未履行责任的,房东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租客索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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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百分之200退押金是什么情况
若租户违约导致房屋腾空,房东有权扣除租金和押金以补偿损失;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期,或租户无不当行为但因房东违约导致撤离,租户无需赔偿,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合同可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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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可以扣押金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可以扣押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租客跟房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确定了需要扣取押金的情形,如果没有确定的,按照通常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也能够明确。据此,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扣取押金: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房东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客,房东不得无故扣押。
3、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租客在租房期间应该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租客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租客未履行责任的,房东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租客索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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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押金什么情况不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未违反第七十一条,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书领回保证金。如有违法行为,比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保证金可能被没收或扣留。因此,保证金不退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或其他法定不退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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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押金不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押金不退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押金不退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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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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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押金什么情况不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未违反第七十一条,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书领回保证金。如有违法行为,比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保证金可能被没收或扣留。因此,保证金不退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或其他法定不退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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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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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押金什么情况不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未违反第七十一条,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书领回保证金。如有违法行为,比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保证金可能被没收或扣留。因此,保证金不退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或其他法定不退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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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用换押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哪些情况下用换押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换押证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相关规定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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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查询房产抵押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抵押物什么情况转让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
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
(三) 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抵押人拒绝或未能提供担保,则抵押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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