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过程中关于不动产权益处理方面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地产,且已完全支付全部价款,这种情形应该被认定为这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事件发生时,另一方对此项财产没有任何权利要求进行分配。
2. 在婚姻持续期间购买的所有房产,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未有关于此事项的特别协议,并且此房产也不属于一方父母向其子女特别赠送或者其他特定情形,该类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力对此房产提出分配请求。
3. 如在婚前一方已经缴纳了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两个人共同偿还经济压力,在此种情况下,虽然该房产名义上仍然是拥有首付款者的个人财产,但是其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却应当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拥有首付款的一方必须向配偶提供适当的补偿。
4. 对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五种可能性来进行区分和处理:
(1)婚后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对于此类情况,应当理解为父母以完全赠予的形式将房产授予其子女,也就是说这个房产属于其子女个人所有,而并非夫妻双方共享。
(2)婚后父母以部分收入作为购房资金,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剩余的购房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或者任何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父母并不直接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所以他们并不具有改变房产归属以及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权力。因而,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支付的那部分房款则可以看作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或者赠予。
(3)婚后如果父母为其中一方支付了购房费用,房产记录在另一方名下的话,基于大多数情况的常规判断原则,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当时出资时签定的书面文件或声明,证明父母明确表示只赠送给自己子女的配偶,否则这类情况下的投资应当被认定为既包含赠送给子女及其配偶的意思在内。
(4)如果在婚姻期间,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此时,这栋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5)如果在婚前,父母各自为双方支付首付款,且房产登记在孩子们的名下。在此种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父母各自赠予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使得两边子女可以依据这份赠予协议,使用自己收到的赠与资金去购买房子,从而实现与个人出资行为相同的效果。
(6)最后,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两位父母各自为自己的孩子提供购房资金,且房产登记在孩子们的名下。此时,这栋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之间房产纠纷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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