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纠纷问题要找什么部门
当遭遇房地产权属证书方面的纷争时,您首先应当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援助与协助。您们双方有责任积极推进进一步的协商调解流程,或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若任凭上述途径无法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应由双方共同选定并授权一家具有资历的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审理。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则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将全力以赴地为你们提供富有成效的帮助以及适当的指导意见。若是你们的纠纷涉及到房地产的建筑质量问题以及相关交易合同条款不明晰等状况,建议您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组织求援,甚至可以向相应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关申请投诉维权。《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纠纷问题要找什么部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