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所提出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相背离并具备违约性质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申诉违约责任,向卖方索求双倍回复订金的补偿。倘若因卖方的广告宣传产生了经济方面的损失,买方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若卖方在卖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蓄意向买方隐瞒或谎报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以骗取买方的财富,从而触犯诈骗罪行的规定,卖方将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领域内,卖方通过各种广告宣传手段或其他形式传播虚假、引人误解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从而误导顾客或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子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
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销售虚假宣传如何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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