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合同开发商一直不给备案怎么办
在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之后,若尚未顺利办理房屋备案业务,可以积极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此项职责。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的网络签约完成后,开发商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待通过审核并获取到备案号码后,便可展开后续流程,泥成纸质版合同文本,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各自妥善保存好相应份数。当所有合同条款均已敲定、签约完成后,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进行严格检验,确认无误后必将返还一个备案号,这也标志着购房合同已经成功备案。除此之外,如需了解合同备案的具体进展状况,您可登陆当地房管局的官方网站,进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的相关页面,依次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合同备案登记号,并准确选择备案日期,方可查询到所需的结果。《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房地产定金怎么退?
想退买房子服的定金可以与出卖方协商。买房的定金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可以退: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5、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合同开发商一直不给备案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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