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延迟交房算违约吗
鉴于疫情乃不可抗拒之因素,故延期交付房产不得视为买方违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买卖双方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时,应负有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买方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则强调,若其中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借助自身行为表示将无法按期履行购房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而在第五百七十九条中,规定了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偿付价款、报酬、租金或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义务,都可被对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商铺延期交房能退么
商铺延期交房能否退,要看情况:
1、如果商铺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申请退房。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买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的话,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疫情期间延迟交房算违约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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