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之下,签署购房协议之时缴纳的定金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退还,然而,订金却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定金”这一字眼,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定义的词汇,它代表了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签订、生效以及履行等方面能够顺利进行,而自愿制定的一种担保措施,同时也是对违约责任进行承担的其中一种途径。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有违约行为,那么支付定金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不应归还该笔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状况,此时接受定金的一方则可有权要求支付双倍数额的定金给予其弥补。
然而,“订金”这一词汇仅仅是针对某一方进行约束的行为,一般的情况下会被看作是已经缴纳的预付款项,并没有和“定金”同样的担保效果。无论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实施,支付订金的一方都有权主张全部的订金额度得以退还。因此,总结来说,在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大多情况下是不可退回的,而订金则拥有更多的可能性得到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退房后维修基金能退吗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能否退还以及如何退还这一问题确实存在,然而其退款条件却有所限制。
当面临房屋完全毁灭的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照以下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首先,房屋内各个住户账户中的结余部分需一并归还给各户主;
其次,售房单位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也应如数返还给售房单位若涉及到售房单位已不复存在的情况,则应按售房单位原先的财务隶属关系,将相应数额上缴至与之对应的上级政府机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交过定金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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