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籍证据,也可以称为书面凭证,即依靠记录的具体内容来揭示案件真相的书写文件或者其他信息素材。
例如,借贷契约、商业协议等都属于此类别。
二、实物证据则是借助于物品本身所具备的特性,以印证案件实际情形的证据形式。
这些物品可以是商业买卖合同的样本商品,也可以是故意伤害事件中的凶残工具。
三、视听资料则主要包括录音和视频两种形式。
如鞋店监制器所拍摄的录像画面、移动设备进行的录音录像记录等均广泛运用在各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
四、证人证词通常由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的证人提供。
按照规定,证人应当出席法院审判程序并提供其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案发当事人在法院审判阶段就事实情况发表的阐述性发言。
这类话语对于还原案件真实情况有重大参考价值。
六、鉴定结论则是由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专业化机构针对案件涉及到的特定问题给出的权威评估。
七、勘察笔录则是指有权监察部门在案件发生后,对事发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和检验后形成的记录文档。
诸如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所制作的详细笔录等都是重要的实用性文书文本。《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打官司需什么证据
离婚打官司需要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如身份证。
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据,即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出轨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对方家暴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
五、关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据。
六、如果需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情形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官司证据材料是指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