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要开庭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七十七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二、民事判决书效力期限是多久?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在原则上,判决书的执行都是由当事人申请开始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据职权直接将判决书送达到执行机构,请求执行机构的判决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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