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特定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劳动关系,然而,该公司出于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之目的,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相对来说,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往往无法获得像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如此多的福利待遇。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许多雇主为了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并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他们在明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违法地选择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补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将日期往前面推,从而逃避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惩罚,此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如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劳动者最好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补签时的日期,这样既可以要求单位负相应责任,也不必担心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将其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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