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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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借款人无资产时,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若核实借款人故意隐瞒财产且无法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并给申请人债权凭证;若借款人恶意藏匿财产并拒绝执行,申请人可请求法院追加惩罚性利息等费用;当借款人财产状况变动,有可执行财产时,法院可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借款人没财产怎么办

一、借款人没财产怎么办

在申请人所获悉的信息中,被申请人名下确实未曾涉及任何财产事宜。

关于此类状况,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1)若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蓄意隐瞒自身财产情况且确实无法弹药执行程序,法院可能会依法发出强制执行中止执行书面通知,同时向申请人授予债权凭证以便于日后追索;

(2)倘若被申请人恶意藏匿财产,且以明显行为方式拒绝执行判决,在此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请求法院援引相关法条,追加对被申请人延期执行所产生的惩罚性利息等附加费用作为惩戒;

(3)待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存在可用于执行的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亦有权依法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借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借款没有借条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人没财产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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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人    请款部门   请款日期  
付款方式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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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大写)    小写 ¥  元
收款方名称
收款方账号
收款方开户银行
发票开具时间
总经理: 财务审核: 部门经理: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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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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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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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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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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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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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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