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最低领取标准
在享受失业保险福利过程中,失业者所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不得少于规定领取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月度最低薪资标准的80%。
此外,《条例》亦明确指出,失业保险金金额不能够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具体来说
(1)若失业人员累积缴纳保险费达到1年而未满两年的话,将可领取为期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当累计缴费时长达到2年却不满3年时,有资格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当累计缴费时间为3年且不满4年后,有权领取9个月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如累计缴费时间长达4年却不满5年,则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当累计缴费年限达到5年时,视作具备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6)当累计缴费年数大于5年时,那么每年度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上再增加一个月,但是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
执照规定,每位失业者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期间,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按照失业者在失业前所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算;
在后续的12个月里,则应按照那之前的多于1年的累计缴费工资的35%来确定发放金额。《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的比例进行领取,与缴费年限有关。《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金最低领取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