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提前病退都有什么病种
(1)极度严重的智能水平下降;
(2)面部容貌遭受严重损害且伴有二级伤害等级的任何一项症状;
(3)双眼无法感知光线或者仅仅能感知到光线,但是光线的定位并不准确;
(4)四肢全部瘫痪,其肌肉力量为三级或是部分瘫痪,三个主要的关节处的肌肉力量为二级;
(5)严重的运动能力障碍(并非肢体瘫痪);
(6)身体大面积存在严重疤痕,导致脊柱和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已丧失;
(7)双肘部及以上部位失去功能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8)双腿和双下肢高位部位失去功能,以及双手和左手高位部位失去功能;
(9)双腿和左手(或右手)存在严重的疤痕畸形,功能已丧失;
(10)小肠90%以上被截除;
(11)肝脏被截除以后,又在原位置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提前一小时出门上班发生车祸应认定工伤吗
如果只把正点出发且走最近路线上班认定上班途中,给予工伤保险保护,而把提前上班、选择路况较好的路径上班不认定为上班途中,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显然有悖于社会保障类法律的立法精神。
同时,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不管是提前上班的劳动者还是正点上班的劳动者,均应平等享有。所以不能把提前上班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提前病退都有什么病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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