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肩负以下法律职责与义务:
1.首先,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并依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执行;
2.其次,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以及投资策略;
3.再次,拟定公司内部的关键部门和职能机构设置;
4.接着,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制定适应公司发展的具体细则规定;
5.其后,提出任命或解除公司高级副经理及财务主管的建议;
6.最后,有权决定任命或解除非由董事会批准授权的各级管理职位。
此外,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还具有其他法定权限。《公司法》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
执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且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与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可以与这些股东一起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法律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