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公益诉讼并不涉及刑事责任,无论是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皆如此。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益诉讼被划分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体公民发起的公益诉讼两大类,前者通常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而后者则名为一般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不交吗
公益诉讼赔偿金不可以不交。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交可能会冻结赔偿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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