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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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欺诈诉讼时效为三年,涉及欺诈的合同纠纷亦同。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中止适用于时效期限内最后六个月内因客观因素或阻碍无法行使诉求权利的情况,消除原因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请依法行使权利,注意时效限制。
民事欺诈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民事欺诈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仅为三年;

若涉及到欺诈性质的合同纠纷,同样适用于该时效限制。

此外,法律法规亦明文规定了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事件的中止与中断事宜。

依据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系针对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或其他阻碍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求权利的情况。

自中止时效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应予以延续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立案的最低标准是数额较大,所以是三千元。

民事欺诈罪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去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积极协助警方破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欺诈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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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合同欺诈的时效为几年?
民事诉讼合同欺诈的时效为三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日期开始计算,但如果自权利受损之日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将不再给予任何的保护,必须要在时效之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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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欺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是欺诈合同,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怎么算呢?
(1)合同请求权系附条件、附期限的,应从停止条件成就,始期到来时起算。
(2)如合同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应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3)如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应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起计算。
(5)如合同的标的为的,其诉讼时效自合同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计算。
(6)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强制实际履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成立时起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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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欺诈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民法通则中也是规定了,关于合同欺诈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那么当双方签订合同时也是需要双方一定要小心谨慎,在仔细阅读完合同条款后才可以防止上当受骗,如果说在签订了合同后发现了任何的欺诈行为后,双方也是可以通过提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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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的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在民事欺诈后,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受害者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不过存在败诉的风险。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除非侵权方提出抗辩。如果没有合法的中止、中断时效的事由,法院通常会判决原告败诉。不过,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等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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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叔叔上个月签了一份合同被诈骗了,我想请问律师那个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民事诉讼吗的问题,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怎么起诉
既然是诈骗行为,立即报警处理。侦破后,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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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发现我被骗了,现在我想加那个人起诉,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合同欺诈民事诉讼状范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 区_____ 路_____ 号。
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 区_____ 路_____ 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__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的《____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________元的______、______及______等设备。
《____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____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________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______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告
_________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双方详细核对,由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_________公司的货款为________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每月还款____________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______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________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 月___ 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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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罪会判几年
没有民事欺诈罪,民事欺诈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不涉及判几年的问题。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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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个长期有生意合作关系的朋友,他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跟我借了200万并用他的房产做抵押,事后发现该房屋无产权证,请问合同内容欺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的,而且没有任何的不自愿然后这个合同才会成立的,要是合同中存在了欺诈的成分那么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了,也就不用进行诉讼。下面通过你提出的合同内容欺诈诉讼时效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欺诈签订合同的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因其严重欠缺合同的合法性而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近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要对无效合同利益进行救济,首先必须诉请对合同进行无效确认救济,然后才能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债权救济。因此,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体现在无效合同的确认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和确认合同无效所生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两个方面。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诉讼时效关系
审判实践中,确认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有关无效情形,确认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学者们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合同当事人对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应当知晓。《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也同样具有诉讼时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此,笔者存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从实践角度看,其应受民法最长保护时效20年的限制。理由如下:
1,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
(1)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维护新的事实状态,限定的是否定新的事实状态的权利的存续期间。而对无效合同确认加以时间限制的目的却在于维护既存且稳定的事实状态,不使其因某合同被确认无效而被破坏,限定的是否定既存事实状态的权利或权力。因此,诉讼时效与合同无效确认时间限制的价值追求不同,前者不能实现后者所要达到的目的。
(2)一般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限于债权请求权,无效合同的确认请求权不属债权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的行使,不能适用诉讼时效。
(3)由于诉讼时效期间2年过于短暂,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无效合同2年后就会变为有效,由违法变为合法。这种后果的出现与无效合同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2、无效合同的确认权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否就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未被依法确认无效之前,当事入往往信守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的权利状况与事实状态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确认合同无效,无限期地随时动摇既存的法律关系,既存经济秩序随时有可能被破坏,交易安全无法保障,这既有悖于合同无效制度的初衷,也与稳定秩序的法律宗旨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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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现在才知道我当初的合同是有漏洞的,于是想了解下这个民事诉讼状合同欺诈范文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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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事欺诈罪,民事欺诈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不涉及判几年的问题。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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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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