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领养子女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儿童救护站寻求合适的养子或养女,或与生父母协商收养其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然后,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获得收养登记证,完成合法收养。
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一、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您可选择以下途径来进行子女收养事宜:

1.至孤儿院寻求合适的养子或养女;

2.前往儿童福利院进行咨询与申请,以了解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3.可以考虑前往儿童救护站进行咨询,了解有关收养孩子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4.如有生父母自愿将其抚养权转移给您,则您亦可通过合法程序有效收养生父母一方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领养子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程序的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4****5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4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渠道是怎样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六点。通过哪些渠道领养孩子: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具体内容看文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想领养孩子,能给提供渠道吗?
[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渠道是怎样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直接渠道,间接渠道,直接渠道有哪些区别,各有什么优点
[律师回复]
一、间接营销渠道的优缺点优点:扩大了销售渠道,拓展了市场,对市场的占有率有很重要的作用。缺点:间接营销人员一般对保险的各个险种不是很了解,在给客户推荐的时候往往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来介绍险种的功能和收益,但是实际上没有这么高的保障或收益。一旦客户出险或要拿不到当时营销人员承诺的收益时,就给客户留下了相当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一个庞大的群体,这对我们的保险行业发展相当不利
二、直接分销渠道的优劣势分析优势
1.能迅速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市场的变化情况。
2.有利于树立和维护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有利于降低业务费用和分销成本
4.有利于保险公司实行低价竞争的策略劣势
1.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利用直接分销渠道进行销售,不利于销售市场的扩大。
2.采取直接分销渠道时,为了扩大销售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内部员工的人数,这样会导致机构臃肿的不利后果,增加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成本开支。不同产品如何选择渠道:如果产品的价格较低,生产就必须大批量地进行销售,促使边际成本逐步递减,这样才可能赢利,才能营造一定的竞争优势;如果产品的价格较高,生产者就可以直接进行销售,因为产品单价越高,则产品的利润一般较高,这样单位产品的销价除成本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直接销售的经营费用,产品照样可以赢利。对技术含量较高或产品销售之后需要进一步提供技术服务的产品,选择直接营销或短渠道营销比较合理。这类产品如计算机、空调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售后服务非常关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渠道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凡属在上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年度必须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常见的认证时间有两种:无固定期认证信息采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初次人脸信息采集起,一年认证一次(例如:初次认证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之前即可。
8.4w浏览
直销渠道和间接渠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间接营销渠道的优缺点优点:扩大了销售渠道,拓展了市场,对市场的占有率有很重要的作用。缺点:间接营销人员一般对保险的各个险种不是很了解,在给客户推荐的时候往往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来介绍险种的功能和收益,但是实际上没有这么高的保障或收益。一旦客户出险或要拿不到当时营销人员承诺的收益时,就给客户留下了相当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一个庞大的群体,这对我们的保险行业发展相当不利
二、直接分销渠道的优劣势分析优势
1.能迅速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市场的变化情况。
2.有利于树立和维护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有利于降低业务费用和分销成本
4.有利于保险公司实行低价竞争的策略劣势
1.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利用直接分销渠道进行销售,不利于销售市场的扩大。
2.采取直接分销渠道时,为了扩大销售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内部员工的人数,这样会导致机构臃肿的不利后果,增加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成本开支。不同产品如何选择渠道:如果产品的价格较低,生产就必须大批量地进行销售,促使边际成本逐步递减,这样才可能赢利,才能营造一定的竞争优势;如果产品的价格较高,生产者就可以直接进行销售,因为产品单价越高,则产品的利润一般较高,这样单位产品的销价除成本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直接销售的经营费用,产品照样可以赢利。对技术含量较高或产品销售之后需要进一步提供技术服务的产品,选择直接营销或短渠道营销比较合理。这类产品如计算机、空调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售后服务非常关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投资的渠道有哪些?
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非流通股转让方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是某奶茶店的店长,最近发现其他某奶茶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抹黑本店,想问不正当竞争投诉渠道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关于不正当竞争投诉渠道的问题作出解答: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如果不知道您所在地工商部门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区号+12315,进行咨询,消协与工商部门关系紧密,消协能协助您。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认为自身或者他人受到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侵害时,均可向市场监督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举报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到市场监管执法机关举报违法经营活动。
四、举报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有明确的举报主体。
2.有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内容。
3.有初步证明被举报人违法经营的相关证据、证明
4.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五、举报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供自已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六、 举报人到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经核实后由举报人签字;特殊情况下举报人不能签字的,应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注明情况。
七、市场监管执法机关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4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非法渠道买的药不是正药,有正检票据,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这是药品管理法律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践中,一些零售药店并非是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而是其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提供所购药品的合法票据,或是不能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出示合法票据,此时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给予了行政处罚。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贷款渠道都有哪些?
1、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银行的纯信用贷款。3、分期类的产品。4、互联网借贷。5、正元的小额借贷公司或者是典当行。6、P2P借款。7、私人贷。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