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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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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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预选合格参考人数低于3名时,应重新启动招募流程,包括再次资格审查或简化流程采用资格后审。 如招标通知违犯法律或不符合公开、平等、公正、诚信原则,需依法修正后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低于3位时,禁止开标,应重新招标。 国有出资主导项目应首选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违反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如影响中标结果且无法补救,应宣布无效并重新招标或评审。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若通过预选合格参考人数低于3名,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以及法律要求,相关负责人应当考虑重新启动招募流程。

”重新展开招募的方式可以选择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或者简化流程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我们建议首先对参与者人数不足3名的情况做出深层次细致的分析,以便针对性地进行改善和提升。

2.“我们特别提醒各位,如果招标方所编写的资格预审及招标通知存在违犯法律、行政管理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亦或是不符合公开、平等、公正以及诚信的原则,可能会对预选结果或者候选企业/团队的竞标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需要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按规进行修正,并在修正之后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同样,若投标人数量低于3位,依据法律规定是禁止开标的,所以招标方应当考虑重新进行招标。

4.需要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国有出资占据主要地位的必然需要遵守招标规定的项目时,招标人理应首选确定排名靠前的唯一候选中标人为最终赢家。

5.另外,在依法必须经过招标的项目中,如果出现招标、投标、中标过程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对最后的中标结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来加以修正的话,那么相关负责部门应给予最高程度的重视,宣布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并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招标或评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什么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重新招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5、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6、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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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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