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为:
首先,实施正当防卫必须针对非法侵害行为;
其次,只有当非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时,才能发起正当防卫;
再次,这种非法侵害行为必须由特定的人员实施;
最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得超过某些限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在采取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以保护自身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的过程中,即便对这些非法侵害者造成了伤害,也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正当防卫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且给对方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在法律上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法律会考虑减轻或者免于惩罚。
对于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性的暴力犯罪,倘若在这一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卫行为,同时对非法侵害者造成了死亡或重伤,那将被视为正当防卫,无需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过失杀人判几年
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过失杀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对其他犯罪进行正当防卫但过失杀人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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