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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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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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申请表格及资质审批表;提供商业登记证明、企业章程复印件;首次申请无需提供资质证明证书;提交验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提供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首次申请还需提供机构设置框架图及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一、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关于物业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如下:

1. 正式提交申请表格,包括两份相对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

2. 应当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以供参考。

3. 同时需要提交企业的基本章程复印件一份(此项为首次申请时必要环节)。

4. 在首次申请过程中,物业企业资质证明证书的正本以及副本底页则无需提供。

5. 首次申请还需要出示验资证明文件,它是您在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

6. 此外,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将作为必备文件之一。

7. 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涉及到管理工作的员工来说,他们必须提供各自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位员工的相关证件必须单独提交。

8.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级别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9. 对于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他们每个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都需要被单独提交。

10.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样必须呈交。

11. 对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提供他们在“社保”系统中的证明文件。

12.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一份详细的机构设置框架图, 其中每个级别的方框须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此图也需要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13. 最后,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也将作为补充文件的一部分予以提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产权经营权分离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

2、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3、专业高效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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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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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为成功成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2)制定并遵守公司章程;3)确保认缴出资额符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4)拥有独特的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及高效的组织机构;5)配置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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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若您有意设立物业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管理至少1万平米的建筑面积,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有合规的公司命名和章程,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管理组织架构并配备人员,业务经营需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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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在网上买了个手机,和买家不是一个城市,现在给我寄了一个仿货,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是如何确立的呢?
[律师回复] 【案情】
2017年5月,钟某在天猫购物平台的“某龙电器专营店”购买一台电视机,后发现卖家使用“只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的广告标语,认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的欺诈行为,遂以该电器专营店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至钟某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的甲法院,请求赔偿其三倍的货物价款。某龙电器专营店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店所有宝贝均在描述模板中注明,下单购买即视为默认接受被告方住所地所在法院为第一审理法院,该案应移送某龙电器专营店所在地乙法院审理,甲法院无管辖权。
【分歧】
甲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管辖权协议属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可主张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甲法院作为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某龙电器专营店已在宝贝描述中对管辖权做了约定,虽然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但该店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协议有效,该案应移送乙法院审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中,某龙电器专营店在所有宝贝描述模板中均说明如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同意以被告方住所地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理管辖法院。当您点击购买视为您默认并接受该管辖条约的约束,否则,请勿下单购买。”该管辖权约定用的是黄底及红色加粗醒目字体,且置于每个宝贝描述的模板中,与一般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服务协议约定存在显著不同,该店已经尽到了对消费者的提请注意义务,不属于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律规定情形。所以,笔者认为双方在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应遵守协议,移送乙法院管辖。
这就是网络购物纠纷管辖的解答。
物业不管小区,物业管不管物业费,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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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海物业公司成立条件包括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管理人员等。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由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具有服务性,因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具有服务性。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产品,而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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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能和自己成立的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吗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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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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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盖了一个小区,我们公司想成立小区的物业,想知道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条件都包括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创建分为营业执照和资质申报两个环节。
1。营业执照注册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按物业公司的等级计算,开始的时候为“暂定三级”(目前已经取消了临时资质等级),一年内有效,一年内需要重新评级,不然资质作废。从“三级”开始。三级的物业管理注册资金为50万元。营业执照你找当地的工商局先核名,然后开始工商登记、股权确认等一系列的程序。但成立过公司的人都知道,注册一间公司的手续是非常极其繁琐的,自己去办理跑上10次、8次很正常,而且还不一定可以顺利办下来。所以,建议有些“钱”还是要给别人“赚”的。建议你找当地一家代理注册的公司,花几千元他们会帮你搞定一些,不用自己麻烦。如果楼主你没有50万的现金,他们注册公司可以帮你代堑,注册后他们会抽走资金。在广东注册一个50万的物业公司,连代堑资金在内,10000元左右注册代理公司会帮你搞定一切,你只需要配合提供资料就行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法人印鉴等他们会一并帮你搞定的。
这时值得提醒的就是:如果你是让注册代理公司搞定50万的注册资金的话,其实这钱是不存在的,因为注册代理公司不可能“白”送你的,他们在你工商登记成功后,会将资金抽走的。所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是由楼主你或相关的股东向自己的公司借50元,签下借条留档,因为这50万是根本不存在的,在财务管理需要交待资金去向。即公司发生问题时,如有债务方面的纠分时,需要按照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风险。你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即最大可能要承担50万元的风险。
二、物业公司资质申报条件,如下: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即你领取了营业执照后,需要先到国土房管局物业科办理“临时资质”申报,他们会给你一年的时间。一年内你要办理“临时资质”转“三级资质”。如果一年内,你没有达到相关资质申报的条件时,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1)无资质承接业务,目前这类型占物业公司总数的30%左右。但给物业科查到的话,要罚款,如果和当地物业科关系搞得不好的话,还可能被吊销“临时资质”。
2)给专业公司代办,有实力的物业管理公司代办企业和物业科有关系(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的代理公司一般办不了这项业务,因为需要和物业科和建设部有关系才办理得,如果注册执照的代理公司跟你说办得了,要“小心被骗”。由于国家的相关部门很“那个”的,所以,有钱就能解决问题,在广东,三级资质代办需要4-5万元出证。
三、
1、关于你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应该是你如何定经营方向才能决定的。常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架构分为三种: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混合型架构。不同的架构模式适应不同的服务市场,故相应设定不同的专业部门。所以楼主你应该要了解你的物业公司的业务方面。用“专业”的眼光分析上述三种流行架构当中哪一种适合你公司本身才可以定出精确的部门组织,另外,哪些职能自己组建,哪些职能委托社会专业的公司,都直接决定了你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2、内部组织机构与你投入多少成本,如果维持公司总部的成本开支直接挂钩,即不同的投入会有不同的结果,正规化的物业公司多达10多个部门,小型的物业公司几个部门就组成了。这点没有定论,需要楼主你自己认真核算成本的。另外,根据物业管理这个行业的经验,“物业公司总部的支出应该与项目收入开支成本分计算,仅从项目摊分一定的合适比例”,这点是原则!请楼主你一定要注意了,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账目”。
四、物业管理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人力资源的配置是最讲究“内功”的。物业公司总部的人员配置与接管项目的人员配套又是两套分离的成本计算原则。最“阳光”的成本核算要考虑三大原则:人力成本支出、固定成本支出和变动成本支出,这三大支出都有一个最合适的“阳光比例”。所以如何策划人力资源,既要配合阶段性的发展计划,又要不违反“阳光比例”,在实操时,要处处节省。且人力资源的配置又与内部的组织架构是直接“挂钩”的,人力成本又要“对内对外”相比较。所以不是简单安上“几个部门”,请上几个总监或经理就行的。这是“战略”层面上的事情。
五、物业公司接管的项目当中,有些项目虽然表面利润不高,但有很多收入是“外行人”根本不知道和掌握不到的。所以近年,很多人看到“物业管理”行业“有利可图”和“长期饭票”,纷纷在这个“朝阳产业”里面“挖金”。但要知道,真正的物业管理需要有“良好的内功和操作经验”,而且物业管理本身是“高风险高责任”的行业,在众多服务业当中,风险是排在第一位的。所以,除非有充足的准备和经验,不然贸然入市的话,本人真心奉劝“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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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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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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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我是小区摆摊的物业不管,物业管不管,物业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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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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