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钦定的原则,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刑事自诉案件之所以能够立案,是基于这几个必备的要素:
首先,自诉人需满足自诉的合法主体资格,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八条,被害者享有对于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直接提出维权申诉的正当权利,同时,若被害者不幸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则可代为行使此项权利;
其次,自诉案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以及具体的诉讼主旨,这就意味着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不仅需要明确提出控告的对象,而且,如果无法指出确实的被告人或该被告人的行踪不详,那么自诉案件将难以得到审理,此外,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也应当明确表示涉及的具体诉讼请求,比如具体的罪状及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违法责任,若是附加民事诉讼的话,还应该提出详细的赔偿主张;
第三,自诉案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
第四点,被害人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犯下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这些证据在司法审核层面具有足够的可信度;
最后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受理法院对该案拥有地域管辖权。
以上五点,便是刑事自诉案件得以立案的基本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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