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遇难赔偿金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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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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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夫妻一方遭遇意外,理赔款应给予伴侣、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应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享,先剔除丧葬费,再优先保护被抚养人利益,剩余部分则根据与死者的关系紧密程度、日常依赖、个人生活来源及近亲间的经济依赖来平衡分配。
夫妻一方遇难赔偿金归谁

一、夫妻一方遇难赔偿金归谁

关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发生意外所导致的理赔情况,理赔款项的获得者应该包括其伴侣、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划分与常规的遗产分配有所区别。

通常而言,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共享,在对这笔赔偿金进行分割之前,我们应该先剔除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丧葬费用,其次,我们应以优先保护被抚养人利益为原则,剩余部分的分配则需考虑到与死难方关系的密切程度、日常生活的相互依赖程度、个人生活来源状况,及与死者具有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近亲之间适度地予以平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遇难赔偿金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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