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期间产生的证件过户事宜所引发的诉讼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呢?整个购房流程最关键的部分就是证件过户这一步。
倘若购入方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证件过户的程序,那么他们可能会面对以下潜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房屋有可能被原所有人有意地出售给其他人。
当房地产价值快速上升的时候,这样的伎俩就更为常见。
原所有人可能会倾其所能运用购房者不够及时办理证件过户这项优势,再把已经出售却仍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卖给第三方。
在此情况下,若原所有人和第三方涉嫌恶意串谋行为,购买者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这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也可以要求法院强行令交易双方继续按照先前约定执行。
其次,购买的房屋可能会因为原所有人间断的债务纠纷而遭受司法部门的查封。
当房产交易二次进行的时候,原所有人可能会因其他的债务问题而急需出售其名下的房产。
然而,如果出售的房产已经被国家有关机构实施了诸如查封之类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这一份合同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旦给购买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原所有人是需要对这个损失负责并赔偿的。
最后,当进行真实的房屋买卖项目时,原所有人有可能会选择委托代理人代办相应的手续,以此来节省时间并且方便交易。
但是,如果代理人为少去这个步骤而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就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并且事后也从未得到原所有人的同意或者获得过房屋的任何处置权,那么被购买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购买者在准备买房之前,务必要做好证件过户的流程规划,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注明过户的时间以及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等等。
一旦出现纠纷,购买者可借助线上咨询或寻求律师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应对这些事件。
《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定也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与登记的关系。具体来说:
1.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3.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同时,需要注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因房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未过户发生纠纷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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