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众所周知,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即便房贷已经顺利审批并下发,仍然具备退房的可能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作为房屋买卖关系的附属品而存在的,因此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贷款合同。
简单来说,尽管买家决定不再购买此套房产,但他/她尚未归还的贷款仍需得到偿还。
一旦买家选择退房,开发商应无条件地返还原先支付的购房款,然而,考虑到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不将退款分为两大部分:
首先,必须将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直接还给银行;
其次,剩余的首付款及已偿还的贷款则应返还给买家。
以下将详细介绍关于退房的具体步骤:
首先,购房者需要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
在此过程中,买家可以采取邮寄、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然后,开发商在收到相关通知后,有责任协助处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所有手续。
最后,开发商需按照约定,在购房者发出口头或书面退房通知后,尽快将所有购房款项一次性全额退回给买方,并及时办理完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发生一房二卖怎样解决
一房两卖,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房放贷后能退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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