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若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首当其冲应该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此类商品房买卖行为,涉及到购房者与开发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和明确的契约型态。
作为商品房的创建人及卖家,开发商对于房屋的整体品质负有最终责任。
倘若在开发商处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亦或者对解决方案并不满足,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以期获得相应的支持措施。
甚至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检测资格的相关机构,针对房屋进行专业化的诊断评估,其所出具的研究报告可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此外,假如开发企业仍拒绝承担责任,或院方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最后,无奈之下还可以选择通过提交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而言之,当无法通过前述各种方式解决问题时,购房者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开发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款买房后悔还能退房吗
全款买房后悔了可不可以退,要看情况: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
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
房子已交全款,意味着事实购房合同已履行完毕。
即使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
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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