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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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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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开发商作为制造商和经销商需承担质量责任。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结果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投诉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可作为民事赔偿证据。若仍无法解决,可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面临房屋产品质量问题时,首要措施是寻找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协商处理,主要原因是每位消费者均与开发商签订了明确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自然而然地成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经销商,他们需要承担商品房整个产业链中的所有质量责任。

当出现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赔偿事件,开发商需尽责为购买者提供赔偿服务,并依照合约定义对导致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并索赔。

若开发商未能以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投诉,或者您对此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请求协助处理此类事宜,或者通过投诉信函方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同时,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国家认可并且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您的住房进行全面鉴定,以此得出的鉴定报告有望被司法机关采纳并应用于民事赔偿实例中。

除此之外,您依然享有提起仲裁机构诉讼的权力,亦或者将开发商诉至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法规和您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了购房订金后能退房

购房交付订金后,可以申请退房。

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退房,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订金不具有定金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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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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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针对商品房品质缺陷,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不合格房屋可要求开发商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已交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拒绝或拖延修复则购房者可自行修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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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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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20
5.
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
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4.
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0.
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5.
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
9.5条规定公共外门
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9.
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4(铝),
5.
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
2.5mm
5.
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
5.
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
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2
2.
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6.
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20
5.
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
2.
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
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2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6.
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
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
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20
4.
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
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
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20
4.
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8.
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
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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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屋有质量问题谁负责
针对没有直接牵扯到任何财物权益关系性质的案件,律师的单项收费标准设定在每宗案件800元至10000元之间。然而如果所处理的案件的确涉及到了财物权益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定为1000元至2000元,同时还需要根据争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比例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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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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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倾斜,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地面空鼓: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予支持。如。
第三,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韧性和稳定性,其他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不能要求退房。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第十三条,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
第一,在保修期内。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承重墙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因此。从技术角度看,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第二。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更为合算时,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应予支持、坍塌等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地基。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如房屋渗水,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墙皮脱落等,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怎么算房屋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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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负有责任。如问题未解或方案不满意,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或投诉。亦可自行委托法定单位鉴定,作为赔偿证据。若其他途径无效,购买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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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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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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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20
5.
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
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4.
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0.
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5.
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
9.5条规定公共外门
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9.
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4(铝),
5.
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
2.5mm
5.
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
5.
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
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2
2.
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6.
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20
5.
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
2.
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
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2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6.
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
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
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20
4.
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
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
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20
4.
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8.
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
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房屋质量问题申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的房屋在装修时,因未做好防水,致使甲方房顶
出现的漏水、裂缝、灯具被浸泡、老人因电路产生安全问题外出租房的问题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
的所有漏水、裂缝、涉水电路、涉水灯具都必须进行更换维修。在维修期间,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损毁,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房屋维修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4.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由双方事先约好以解决
屋顶漏水、检查更换屋内全部电路、更换涉水灯具、维修房顶漏水处裂缝为主。
5.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
或裂缝、起皮、以及发黄发霉、漏电的现象,则乙方必须承
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维修过而拒绝再次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维修应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
(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人员的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协议书《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邻居所涉及的墙面窗
户及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
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景泰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
修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休息。
(6)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本次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千
元),本次维修费用乙方预先支付定金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与甲方,待维修结束得到甲方的确认后,除去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等各项所需费用,其余全数退还乙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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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购房者遇房屋质量问题,应依合同核对瑕疵,向开发商提出修补及赔偿请求。若质量问题涉及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或经勘查验证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保障购房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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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议: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优化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第三方维修
①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②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四;解约退房
①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②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五: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
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等形式向国家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
六: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则不予受理。
七:到人民
如果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提讼。
新房验收后,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买的新房应如何进行验收新房的验收要把握由外而内的原则:
首先,要先看外部,即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
其次,对内部进行检测,包括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强弱电、暖气、煤气、通风、排烟、排气等;再次,进行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但注意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房子和合同约定的一样,购房者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最后,业主则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包括有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以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
二、买的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5、装修工程为两年。根据上述规定,房屋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限内,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维护,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另外,如果上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购房者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还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
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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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遇到住房质量问题,首先联系开发商处理。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可追究责任方赔偿。若开发商不积极解决或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或投诉。涉及结构安全问题,可委托法定单位鉴定,报告作为赔偿证据。如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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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
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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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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