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针对商品房存在品质缺陷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种精准且深入的处理方法可供参考与实行:
首先,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房屋无法达到合格标准:
1. 实际履行方式:
购买者所购入的房子如遭遇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方面的品质问题,如经过加固措施等修理可使该建筑恢复安全性,此时买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他们应尽的职责。
2. 解除合同:
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经修复手段无法彻底解决时,购买者有权寻求解除购房合同。
当房产销售商交付的房屋不能符合要求,无论购买者选择主张实际履行权利或解除合同,都不妨碍他们要求房产销售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并需要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 违约侵权责任:
购房者因房产销售商一方的违约行为遭受身心、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侵害,受到伤害的一方可根据本法规定选择请求实施违约责任追究或是按照其它法律规定提出侵权责任诉讼。
紧接着,对于已经完成交付使用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
1. 已进行交付的房屋品质存在问题的情况:
在保修期内,房产销售商务必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倘若房产销售商拒绝执行修复工作甚至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故意拖延修复事宜,购买者有权自己或委派他人进行修理。
同时,修理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皆由房产销售商全额承担。
2. 由于房屋品质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
遇此状况,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买的房子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买到房之后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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