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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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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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商品房品质缺陷,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不合格房屋可要求开发商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已交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拒绝或拖延修复则购房者可自行修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一、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针对商品房存在品质缺陷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种精准且深入的处理方法可供参考与实行:

首先,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房屋无法达到合格标准:

1. 实际履行方式:

购买者所购入的房子如遭遇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方面的品质问题,如经过加固措施等修理可使该建筑恢复安全性,此时买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他们应尽的职责。

2. 解除合同

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经修复手段无法彻底解决时,购买者有权寻求解除购房合同。

3. 违约金损害赔偿

当房产销售商交付的房屋不能符合要求,无论购买者选择主张实际履行权利或解除合同,都不妨碍他们要求房产销售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并需要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 违约侵权责任

购房者因房产销售商一方的违约行为遭受身心、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侵害,受到伤害的一方可根据本法规定选择请求实施违约责任追究或是按照其它法律规定提出侵权责任诉讼

紧接着,对于已经完成交付使用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

1. 已进行交付的房屋品质存在问题的情况:

保修期内,房产销售商务必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倘若房产销售商拒绝执行修复工作甚至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故意拖延修复事宜,购买者有权自己或委派他人进行修理。

同时,修理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皆由房产销售商全额承担。

2. 由于房屋品质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

遇此状况,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买的房子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买到房之后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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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验收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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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屋有质量问题谁负责
针对没有直接牵扯到任何财物权益关系性质的案件,律师的单项收费标准设定在每宗案件800元至10000元之间。然而如果所处理的案件的确涉及到了财物权益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定为1000元至2000元,同时还需要根据争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比例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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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20
5.
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
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4.
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0.
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5.
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
9.5条规定公共外门
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9.
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4(铝),
5.
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
2.5mm
5.
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
5.
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
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2
2.
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6.
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20
5.
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
2.
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
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2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6.
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
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
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20
4.
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
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
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20
4.
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8.
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
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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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20
5.
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
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4.
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5.
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20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4.
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0.
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5.
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
9.5条规定公共外门
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9.
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4(铝),
5.
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
2.5mm
5.
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20
5.
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
5.
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
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2
2.
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20
6.
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20
5.
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20
1
2.
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
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2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6.
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
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
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20
4.
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
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
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20
4.
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20
8.
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20
5.
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
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
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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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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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
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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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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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负责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向开发商求助,因开发商承担最终质量责任。若问题未解决或不满开发商处理,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认定,并向主管部门投诉。可委托权威机构鉴定,结果作为赔偿证据。若仲裁或诉讼无果,可依法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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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约交房,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
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
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
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发商违约交房,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
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
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
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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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房屋质量问题应先确认保修期是否过期。若未过期且存在严重问题,可向质量检验监督站投诉。评估工作可交给专业机构。首选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再向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报备和检测。达成共识后,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编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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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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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遇商品房质量问题,可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新屋入住前,应聘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如地方性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携带房产证、建造手续和消防审批证件等,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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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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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瑕疵怎么办,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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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有瑕疵怎么办房屋存在瑕疵时,法律规定了多种救济措施。适用法律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购房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购房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开发商可不负责任,应由购房人负责维修。开发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购房人及时向开发商人提出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严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购房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购房人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开发商应予赔偿。
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开发商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开发商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二、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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