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所列的情况发生之际,诚挚的购房消费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退房处理:
首先是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已经超出了绝对值的3%;
其次,开发商未能按照具体条款规定的期限及时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
再有便是,开放商在出售房屋前并没有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四种情形则涉及到了开发人员对房屋总体规划、设计方面的擅自修改,对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五种则是开发商在实际交房时,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缺陷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了其正常使用功能;
最后五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或者延迟履行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申请的贷款未能得到批准、合同当事人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它类型的退房条件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
能否退房,要看购房者的退房理由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退房;
四、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五、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后在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如果购房者的退房理由不在以上五条之内,纯粹是因为个人喜好等原因想要退房,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满意如何退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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