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仅能依据以下特定情况才有权利主动撤销房屋购买协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即:
1. 实际测定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的房屋面积设定存在差异且两者差值超越了3%的绝对界限;
2. 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为业主提供房屋的义务,即所谓的延期交房问题;
3. 开发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这些变动可能会导致建成后的房屋设备布置、户型模式、空间尺寸、采光方向等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
4.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预售期间并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当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其质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时;
6. 当无法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或者无法按照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时;
7. 当购房者提出但尚未获得银行审批的贷款申请,而且在双方无法就支付方式达成共识时;
8. 当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可撤销房屋买卖协议的条件浮现出来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收房不满意能退房吗
得具体看是什么原因。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屋交付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
如果对房屋不满意,那么要提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才能够要求退房。
具体而言,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并没有严重到影响居住使用的程度,比如说房屋只是存在一点房屋门窗开关问题,墙皮脱落等问题,那么购房者不能够以这些理由来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满意能不能退房子”,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