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房后延期办房产证可以吗
在房屋交付之后,若想要延期办理房产证长达十年之久,需额外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即契税逾期缴纳所产生的罚金)。
关于缴纳期房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时间节点,相关法规规定,期房契税在收到交税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或与房屋交付同步进行;
而维修基金则通常要求在房屋交付时一并缴付。
若您选择购买现住房,契税往往需要在房屋交付之前缴纳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缴纳契税,都应在收到税务局正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结。
至于维修基金方面,关于购买期房的情况,实践中维修基金大多由开发企业代为收取,之后再将款项转给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至于业主何时向开发商交付出项,一般建议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支付,随后开发商会负责转交至相应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交房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人吗
不可以。
交房办房产证的时候是不可以再加名的,并且已经是在办理房产了。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购房合上名字办理,这是硬性纪律,谁也不能违背的。
(如果要加名,可以提前找开发公司沟通,将原购房合同上名字作改更改,这样才能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你需要的名字)但需要没有房产备案,如果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改名了。
只有将房产证办理好后再进行加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房后延期办房产证可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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