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
在经历了诉前程序之后,倘若由法律设定的相应机构与相关团体未能提起公益性的民事诉讼,同时,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还处在被侵犯的状况中,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出此类诉讼进行干预;
其次,假如政府中的某些部门拒绝改正其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使得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继续遭受侵害,检察机关同样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公益诉讼,无论哪一种都必须符合以下严格的启动条件:
首先,明确的诉讼对象,即清晰地确定该案件中将要面对的被告方是谁;
其次,具体的诉讼要求,即是要明确说明所期望得到的确切赔偿要求;
再次,初步的证据证明社会公众人士的实际利益已经遭受了损失,这就是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最后,需要确保该案所涉及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能够接受并处理的民事问题范畴,并且该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并且,我们应当注意到,虽然公益诉讼允许通过合作解决纠纷,但是,这类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也应该对外公开,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公诉流程是什么
公诉案件的流程有: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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