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配偶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若配偶在婚前提早自行购买了房产,依据规定,这类财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资产,而非共同财产。
不管这个房产当时是否已全额付款还是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只要在婚前己购入且所有权归属于一方,均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若是配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就可以看作这是对伴侣的一份赠与,因此,这一婚姻期间的财产则会变为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点,当有一方或者双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子女购买房产时,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若房子的产权证书上只署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就是属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是,一旦这房产落在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则就成为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前就签订购房合同,并纯用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尽管他的配偶婚后可能会参与到共同还贷的过程中去,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产权证书还是落户在了首付款方的名下,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律将会将此房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另一方所承担的贷款,可以向方提供适当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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