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取保候审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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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可以取保候审。 若案件羁押期限届满,尚未作出判决,也应依法取保候审。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孕妇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孕妇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孕妇取保候审的规定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其第六十五条中明确指出,针对以下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执行机关有权批准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当犯罪嫌凝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交付管制拘役或者适用单独执行附加刑处罚时;

其次,若犯罪嫌凝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考虑到实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

最后,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或者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考虑到实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情况,也应准予实施取保候审。

此外,若案件在羁押期限内已到期却仍未作出处理决定,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批准向其执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孕妇取保候审期间算坐牢吗

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算坐牢的,该期限并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孕妇取保候审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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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可以取保候审。若案件羁押期限届满,尚未作出判决,也应依法取保候审。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孕妇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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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犯罪被逮捕,但是她是孕妇,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想帮他问一下孕妇取保候审如何办理?有知道的麻烦告知,谢谢
[律师回复] 孕妇犯罪,因为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在实际中会被判的刑罚会有特殊待遇。按规定,孕妇犯罪的,法官会这么判: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
  不过,如果是被判处监禁,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不管怎样,孕妇犯罪一般不会被要求坐牢。
  而且,孕妇犯罪后,一般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的可能不会取保候审。
  孕妇想要取保候审的,要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提出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会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最后,就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除了申请取保候审,孕妇还可以去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你需要知道谁决定。按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另外,也可以被宣告缓刑,但是在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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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之后要不要受审,要不要处罚,取决于具体的罪行和法律的条款。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还是可能会受到处罚的。在司法程序中,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意见可能会成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孕妇就一定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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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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