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废物罪的立案准则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行为主体方面,需要考虑犯罪者是否存在走私总量约为1至5公吨的具有国家禁止进口性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或者液体废弃物的行为;
其次,犯罪者可能涉及到走私总量为5至25公吨的非危险性质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态废弃物,同样也包括总量为20至100公吨的可用于原材料生产用途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态废弃物;
最后,尽管犯罪者没有达到上述量化的数量标准,但是如果他(她)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脑人物,并且运用特殊运输工具进行走私活动,或者引发了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构成走私废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二、走私废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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