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无事故判一个月合法吗
在醉驾案件中,首次犯罪且未造成任何事故及前科记录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危险驾驶罪这个法条进行立案和进一步调查。
若是在事实清晰无误、证据充足的前提之下,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有权做出正式的起诉决定;
若觉得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较为轻微,不需判处严重的刑罚或可考虑免除刑事处罚的话,检察院亦可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关于此类情形,检察院的最终判决可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仅仅是单纯的醉驾行为,且没有引发任何事故,罪犯将面临一个月以上,最长为六个月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支付的责任;
其担任驾驶员的资格也将被吊销,并且此种情况下,他将永久失去获取新证照的资格。
其次,当醉酒驾驶机动车者被发现时,他们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清醒状态,驾驶员证件将会被依法予以吊销,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将被追究;
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这类人员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如若醉酒驾驶的是运营车辆,那么他们同样将受到相同的限制,即从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从醉酒状态恢复清醒,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必要的刑事责任将得到追究;
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内,这些人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一旦重新获准,也不能从事经营机动车业务。
最后,一旦在饮酒或是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达到犯罪程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额地,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不得再次申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这种情况可能成为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无事故最轻如何处罚
醉驾无事故最轻处罚是拘役、并罚款。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行为属于饮酒驾驶,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行为属于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后醒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无事故判一个月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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