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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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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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部门通过多种媒介公开信息,包括报纸、官方网页、电视广播等。各级人民政府在档案馆、图书馆等地设查阅场所,方便民众获取信息。行政机关应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包括自行创作和从其他组织获得的信息。公开范畴内的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提供指南和目录。若公民面临经济困难或阅读听力不便,可获减免费用或辅助。政务信息公开对理解政策、应对复杂局面至关重要,希望政府在处理事务时减少失误,避免误解。
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政府部门通常会以发布报纸报道、开设官方网页、借助电视广播等多种公众易于接触和理解的媒介来公开各类信息。

如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则会根据申请者所提出的形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与期望。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各行政机关均应主动地将其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普及度广、方便民众了解的手段进行披露。

1、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地设定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配置丰富的设施、仪器设备,以便于广大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处、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萤幕等固定场所与设施,通过这些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须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已确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自行创作的政府信息,均应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而由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获得的政府信息,则应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倘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作了明确的规定,也应遵循其指示。

3、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在其出现或者发生改变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应予以公开。

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特别约定的话,亦需遵守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应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其进行适时更新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还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络电话、传真实号、电子信箱等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应包含: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要、生成日期等关键信息。

4、当行政机关接收到政务信息的申请公开时,他们应以申请者期望的形式给予提供;

假如不能按申请者期望的形式提供,行政机关接下来可以考虑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来提供。

5、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实面临经济困难,经其本人申请并获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考虑减免相关费用。

若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在阅读或者听力上存在不便之处,行政机关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辅助。

政务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又能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帮助我们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

然而,我们同样需要在个人层面上科学处理相关事务,但最重要的一环仍然在于,我们希望政府在应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失误,从而避免误解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公民可以申请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

公民可不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只能是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或者到法院起诉变更,如果是协商变更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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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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